关于香港总商会认证的具体介绍:
香港总商会认证是香港商业文件办理使馆认证的基础前提;香港总商会认证的效力一般来自于法律的明确授权,商事证明是一国或地区的国际商会应该国或地区的工商企业和个人的邀请,对某一商业事实或商业文书或单据的真实性加以证明。这些证明是依照国际惯例或基于当事人对商会的信任,它不具有司法性,也不具有行政性。必要时,作出证明的商会代表有义务就所作证明作证。商事证明具有国际效力,它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因其所享有的信誉得到当事人的承认。在涉外商事活动中,因为商会享有的特殊信誉,它的证明效力常常甚至强于一般的公证效力,一些文件经商事证明即可被一些国家和地区接受。
在香港可以办理商事证明的商业协会主要有香港总商会(The Hong Kong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英文:The Chinese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简称:厂商会)和香港中华总商会(The Chinese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CGCC) )。
对于海外使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除外)的专利商标相关手续,如果根据使用国或地区法律要求,不需要提供公证人公证被授权签字人在文件上签名并盖章的过程的证明文件,仅需要提供确认事实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当事人可以选择办理商事证明。
香港总商会认证办理须知:
香港总商会也是各类商业文件认证的签发单位之一香港总商会可认证加签的商业文件有:产地证,转口产地证,健康证,销售合同,声明书,授权书,代理协议,自由销售证明书,商业发票等一系列文件,文件以香港公司抬头为主。目前,可在香港进行大使馆认证加签的国家有:埃级,阿根廷,科威待,阿曼,土耳其,委内瑞拉,巴林,巴西,巴拿马。其中,阿根廷、委内瑞拉、土耳其只认证香港公司的文件。
申报香港总商会认证准备材料:
1、香港总商会加签文书原件1份;
2、商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预录入-核签-制证-办结;
办理时限:2-4个工作日
依据内地与香港总商会签署的《两地互认协定》,香港地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出具的贸易单据、文件经香港总商会认证后可送交我司,并办理领事认证。
香港总商会自2012年4月16日起新增一种名称为“证明书”的认证格式,除特定十类文件外,所有商业文件加签均采用新认证格式。
由于香港也是《海牙取消认证公约》(Hague Apostille Convention)成员,所以经由香港国际公证人签署及盖章后的文件在国际上受广泛认可。
对于海外使用(中国内地使用的文件除外)的专利商标相关手续,如果根据使用国或地区法律要求,需要提供公证人公证被授权签字人在文件上签名并盖章的过程的证明文件,那么当事人须办理国际公证。